泰安东平律师:很多当事人都会拿着一张借条或者是欠条来我们泰安东平律师事务所咨询
在他们看来只要有借条
那么这个官司就非常的简单,而且百分之百的能赢。
也许你也是这么认为的
那,你们就错了
光有借条和欠条远远是不够的
我问你,你有没有当时把钱给对方的事实,比如收条或者银行的转账凭证?
没有?
那么法院凭什么认定你确实把钱借给对方了呢
So This is a problem
所以维勒律师要提醒大家,在给别人借钱的时候,不光要写借条或者欠条,最好是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支付给对方,这样银行的转账凭证就成为证明你们之间借贷关系的最好凭证。要是不用这种方式,那么也请在对方收到借款的时候要求对方出具一张收条,证明你确实将借款借给了对方。
以下信息乃是宝
今天就在这里贡献给大家了
请注意把握
1、很多起诉的人来都有一样的问题,只有借条却没有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怎么办?
这种情况,如果你没有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那么去起诉法院是一定不会受理的,所以维勒律师提醒大家的是,在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
2、借条上有当事人的信息,但是他现在下落不明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一旦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可以申请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是在《人民法院报》上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公告日期到了,对方还没有来答辩,那么法院直接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现实生活中,被告不到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原告不到庭的话就视为撤回起诉)
3、很多当事人在给对方借钱时都会预先在本金里扣除利息,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维勒律师提醒:法律禁止在本金里预先扣除利息,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到时在计算本金的时候就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本金。(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条)
4、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我们只是口头约定怎么办?
如果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双方之间对利息的约定,那么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维勒律师提醒大家还是不要图方便就口头约定。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同时,在约定利息的时候,最好也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那么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在还本金的时候一同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5、有的时候约定的利息很高,那么这种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吗?
维勒律师提示:凡是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约定的高于四倍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保护,也就是说法律支持的最高的利率乃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